网站违规信息处罚通知发布时间:2008/1/24 阅读次数:

  尊敬的网盾科技的用户:

  您好!  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信息产业部、省通信管理局、公安部、省公安厅、潜江市公安局《通知》精神,凡是在潜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(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主机托管、主机租用和虚拟主机的用户)均应当根据“谁经营、谁负责,谁接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自营和接入的网站依法经营情况、有无传播违规信息内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;对于没有进行网站安全备案的用户,同时要到潜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登记备案。

  如果网站出现违法信息,将按如下处罚办法进行处罚:
   1、第1次发生:处以半个月的强制性关闭网站;
   2、第2次发生:处以一个月的强制性关闭网站;
   3、第3次发生:永久关闭网站,已交费用不退还。
  (违法信息以上级管理部门通知及我司自查为依据,情节严重的以上级管理部门处罚为标准。)

   网站备案方法及通知详见:
     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
服务接入商请搜索:“潜江电信”后选择录入。

   特此通知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武汉网盾科技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1月24日